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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卫计委、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印发《关于医疗机构使用中药制剂临床诉求判断的通知》,目的是发挥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的作用,满足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临床诉求,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

通知指出,由医疗机构提出申请,省组织专家进行临床诉求判断,制剂的医疗机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理相关审查手续。 配制制剂的医疗机构可以在规定范围内选择5家以下的医疗机构采用联合判断的中药制剂。

“辽宁将开展中药制剂跨院调剂采用”

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是医院药剂的组成部分,是中医药科研成果的应用,也是临床用药的补充,在临床防病治疗中发挥着重要的意义。 传统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只能在院内采用,不能更广泛地发挥其作用。 辽宁省的这项工作使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可以为越来越多的患者所采用,发挥了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疗效确切、质量可靠、价格合理的特点,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标题:“辽宁将开展中药制剂跨院调剂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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