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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河北省沧州市政府出台《进一步支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出台若干具体政策支持中医药快速发展,促进中医药强市建设。

对列入医疗保险目录的中药(注射剂除外)、中药饮片,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住院和门诊重症患者全额报销,门诊慢性病患者报销比例在原有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5%; 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住院患者在一级医疗机构住院全额报销,在二级以上(含二级)医疗机构住院报销的比例在原有报销的基础上提高了15%。

“河北沧州: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

在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城市社区卫生服务站)采用拔罐等11种治疗性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市级、县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和综合医院中医科)国医馆)采用推拿疗法等25种治疗性中医药适宜技术,纳入医疗保险报销范围; 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患者使用上述技术全额报销疾病,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患者使用上述技术治疗疾病将在原有报销的基础上提高15%。

“河北沧州: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

对于在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或综合医疗机构中医科)国医馆)住院的患者,医疗保险报销将取消“输液治疗”的先行条件,报销中医药的治疗费用。 另外,将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比同级综合医院降低报销起始线100元。

该市规定,医疗机构空编时,优先处理中医药人员编制。 加大基层中医药人才引进力度。 各县(市、区)应当优先录用县级中医院所需的实用人才,处理编制。 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空编制的应当优先招聘中医药人员,处理编制,实行“县管乡用”制度。 通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在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工作满5年后,可根据本人意愿调到县级中医院。 对于系统地学习中医药知识,经过考核获得中医处方权的临床类医生,处方药不受限制。 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可以从事骨科、外科、妇产科、五官科等专业的执业。

“河北沧州: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

该市提出,在合理补偿中医诊疗价格、体现中医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大体情况下,合理明确中医诊疗类项目的基准价格。 结合公立医院改革,提高中医药诊疗费标准,处理中医药诊疗费普遍偏低的问题。 提高中医辨证论治收钱标准,体现中医劳务价值。 迅速发展中医药适宜技术,适当提高中医药适宜技术服务价格,价格标准由价格主管部门测算核定,印制执行。 增加中医诊费收钱的项目,由价格主管部门核定收钱标准,按程序批准后公布执行。 对全市调剂采用的院内中药制剂,实行自主定价的市场调节定价机制。

“河北沧州:中医适宜技术纳入医保报销”

另外,该市要求各县(市、区)政府将中医药事业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投入增长幅度大于经常财政支出增长幅度,占经常财政支出的比重逐年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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