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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发出通知,进一步加强医疗养生类节目和医药广告的播出管理,医疗养生类节目聘请医学、营养等专家为嘉宾的,该嘉宾必须具备国家认定的相应执业资格和相应专业副高以上职务,并在节目中实际出示

“医疗养生类节目嘉宾需具备相应资质”

通知指出,电台开设医疗养生类节目必须多次提交以推广疾病预防、控制、治疗和养生保健等科学知识普及为主体的文案,多次真实、科学、权威、实用大体、夸大、误导受众。

通知指出,医疗养生类节目只能由广播电视台策划制作,不得由社会企业制作。 中央广播电视机构、全国卫视频道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以及其他向总局备案的频道、频率播出医疗养生类节目的,一律报告所在地省级信息并向广电行政部门备案。 未经备案的医疗养生类节目一律不得播出。

“医疗养生类节目嘉宾需具备相应资质”

医疗养生类节目通知,严禁以介绍医疗、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直接或间接发布广告或销售商品和服务。 严禁直接或间接推广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公司、产品或服务。

通知规定,严禁播出任何虚假医药广告,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食品、化妆品、美容等公司、产品或者服务的广告,不得以任何节目形式变相发布,不得以电视购物的短篇广告方法播出

标题:“医疗养生类节目嘉宾需具备相应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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