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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野生动物保护法》时隔多年进行大修,《人工繁殖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经科学论证,列入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人工繁殖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对列入名录的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凭人工繁殖许可证,根据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的年检年生产数量直接取得专用标识,并按专用标识销售利用,除此之外,“将野生动物及其产品作为药品经营利用”

动物药作为中药的一部分,特别是昂贵精细的中药的主要原料备受关注。 此次修订表明,在一定条件下野生动物可以入药,受到业内外广泛关注。 专家表示,动物药物具有不可替代性,合理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与动物保护并不矛盾。

标题:“动物入药与动物保护不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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