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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陕西省政府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结合实施的意见》,提出了医疗卫生服务与养老服务融合快速发展、养老机构医疗保健服务能力大幅发展、基层医疗卫生服务向社区和家庭扩展等7项重要任务和组织指导、确定部门责任 要确定扩大用地保障、加强扶持力度等6项保障措施,积极快速发展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 大力推进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结合,进一步满足老年人医疗护理的服务诉求。 到了2010年,该省65岁以上老年人的健康管理率将达到95%以上。

“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确定迅速发展中医药特色养老机构,鼓励新建以中医药健康养老为主的护理院、疗养院。 有条件的养老机构设立以防治老年病、慢性病为主的中医诊室。 推进中医医院与老年护理院、康复疗养院等养老机构的合作,将中医治未病理念、中医药养生保健、中医药康复医疗纳入健康养老。

“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要求在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开设老年病科,增加老年病床数量,开展老年病、慢性病防治和康复护理,为老年人看病提供优先优惠服务。 支持养老机构开展融合中医特色健康管理的老年人养生保健、医疗、康复、护理服务。 有条件的中医医院开展社区和居家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为老年人建立健康档案,建立医疗合同服务关系,开展上门看病、体检、保健咨询等服务。

“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提出要提高老年人的医疗及康复护理保障水平。 探索将符合规定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养老机构内设置的医疗机构(包括医养结合机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条件的,应当按照规定纳入定点范围。 逐步实现异地养老人的医疗、康复、护理费用的异地结算。 鼓励商业保险企业积极开展与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健康管理、养老服务相关的商业保险业务。 落实将偏瘫肢体综合训练、认识感知功能康复、日常生活能力评估等医疗康复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政策,为失能、失智、部分失能老年人的治疗和康复提供相应保障。

“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要求加强对老年人医疗康复专业技术人员的培养。 对养老机构内所设医疗机构(医养结合机构)中的医务人员,在资格认定、职称评定、技术准入、推荐评定等方面与其他医疗机构技术人员同等对待。 鼓励大学和护理专科学校的毕业生到医养结合服务机构工作。 将老年医学、康复、护理人才作为急需紧缺的人才纳入卫生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培训计划,建立养老服务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制度,支持省内高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开设老年健康、护理和照顾等相关专业学科,进行老年医学、康复护理、护理。 加强养老护理人员中医药技能培训,鼓励中医药健康养老产品的开发、宣传,普及中医药健康养老知识。

“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意见》指出,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加强中医药适宜技术和服务产品的宣传,加强中医药健康养老人才的培养,对提出做好中医药健康养老工作的非营利医养结合机构,可以采取配额办法,优先保障用地,对营利性医养结合机构 建设几个特色鲜明、典型较强的医疗疗养结合试验项目,通过政策扶持和奖励代价补助等方法支持医疗疗养结合示范市和示范基地建设等。

“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今后,该省将以《实施意见》为指导,大力推进中医药医疗结合的快速发展; 通过为老人开设绿色通道、设立老年病科(医院、病房、病床)等措施,更方便老年人看病的医疗托管、养老医联体、专家定期巡视、上门合同服务等手段,实现更高效养老服务的老年人医疗保险报销

标题:“陕西:二级以上中医院设老年病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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