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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涨价率管理,规定今年8月10日至2021年8月9日,公立医疗机构药品涨价率为零销售,中药饮片涨价率上限为25%。

根据通知规定,公立医疗机构销售药品(包括两种疫苗,中药饮片除外),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实行零差率销售。 中药饮片以实际购买价格为基础,按顺加不超过25%的加价率定价,售价零头保存在角上,角以下四舍五入; 非公立医疗机构和社会零售药店销售的药品涨价率自主制定,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参照公立医疗机构执行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打击不遵守涨价率规定的违法行为,确保药品涨价率政策的执行。

标题:“山东公立医院中药饮片加价不超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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