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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旅游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关于创办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事业的通知》,计划3年左右在全国建设10个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100个示范基地、1000个示范项目。

此次组建工作由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共同组织,包括自愿申报、联合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发布等程序,两局共同成立专家委员会,具体负责标准制定、评选考核、建设检查、业务指导等。 3年建设期满后,由专家委员会进行检查,认定“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 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示范区(基地、项目)建设实施动态监测,规范管理。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符合条件的地市级(含)以下市)区、县)政府可以向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示范区”。 符合条件的独立法人机构,如医院、景区(积分、中药材种养殖基地、中药生产公司等,可以通过所在地的中医药局、旅游局分阶段提出“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申请。 独立机构可以联合申报“示范项目”。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共同向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推荐,各省推荐示范区不超过2个,示范基地不超过10个。 示范项目可在3年内滚动连续申报,不受时间数量的限制。 各省(区、市)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今年9月15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通知》还对申报设立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基地、项目)的地方政府,制定了确定的实务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定了具体的政策措施,省级旅游和中医药管理部门对获得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基地、示范项目的单位进行了专项资金、计划编制、示范项目 要求在推广宣传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管,及时总结比较有效的方法、成功经验和宣传模式

“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此次印发的通知是国务院《中医药快速发展战术规划纲要-2030年》、《中医药健康服务快速发展规划-年》等文件精神的贯彻,也是国家旅游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中医药促进健康旅游快速发展指导意见》的具体任务部署 探索中医药健康旅游快速发展的新理念和新模式,推进我国旅游业转型升级,提高对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贡献率将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标题:“国家中医药健康旅游示范区创建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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