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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加强对无证行医的取缔,规范无证行医工作,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并发布了《无证行医取缔工作规范》。

《规范》确定,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无证行医,建立监督协调机制、无证行医公示等制度,推进教育工作,提高公众防范意识,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加强社会监督。 县级以上地方监督执法机构在同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承担无证医疗检查工作。 《规范》还规定了无证行医案件的立案、调查、取证、解决等各项业务复印件、手续和具体要求,规定了违法医业涉嫌犯罪案件需要刑事移送的情况和其他部门职责相关案件的移交要求,并在调查无证行医中依据监督执法的过错责任进行追究

标题:“无证行医查处将进一步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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