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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云南省卫计委制定并下发了《中医药一技之长人员考核与规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方案》要求,提出申请参加考核的,在对申请考核、临床考核、大众评议、中等中医专业水平考试、社会公示无异议后,由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乡村医生执业证书》。 经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同意纳入乡村医生管理的,可以根据有关规定,在乡村卫生室登记执业,享受乡村医生的有关待遇; 如果不在乡村医生的管理之下,其申请将允许在乡镇和村庄开设审查合格的以前提供中医诊疗服务的中医一技之长的诊所。

“云南:中医一技之长人员可开诊所”

《方案》还对中医药一技之长的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了规范的管理。 一是只允许在注册的工作地点工作,提供《乡村医生工作证明》载明的临床技术专业和诊疗方法服务。 二是包括乡村医生管理和登记工作的人员。 应当按照《乡村医生工作管理条例》的规定,参加乡村医生的培训和考核。 三、在乡镇和村开设诊所的人员,提供超过批准的临床技术专业知识、诊疗方法的,由县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申请的中医一技之长的诊所充当,收回《医疗机构工作许可证》和《乡村医生工作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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