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1090字,读完约3分钟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于12月21日开始首次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该法草案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遵循中医药快速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自身优势,重视体制机制创新,建立符合中医药优势的管理制度,保障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全面快速发展。 受国务院委托,国家卫计委副主任、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局长王国强就中医药法草案作了证明。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为了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和能力建设,迅速发展中医药服务,草案规定,政府必须加强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建设,合理规划和配置服务资源,提高服务能力。 扶持社会力量举办中医医疗机构,平等对待民间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 迅速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将其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发挥中医药在应对突发公共卫生问题和疾病防控中的作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为了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的特色,草案规定,中医药医疗机构必须以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为主,首要提供中医药服务。 中医药服务必须以中医药理论为指导,运用中医药技术的做法,遵守中医药服务的基本要求。

为了加强支持,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草案规定加强政策支持和保障,为政府为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提供政策支持和条件保障。 制定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政策等医药卫生政策,要发挥中医药的特点,支持中医药快速发展,将符合条件的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制定有关政策,必须有中医药主管部门参与。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草案将根据中医服务人员师承、家传等培养方法的实际存在,为以师承方法学习中医、多年实践医术的切实专家,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评价,开辟获得中医医生资格的途径。

与目前影响中药快速发展的主要问题相比,草案进一步完善了中药管理制度。 为了提高中药材质量,草案中建立了鼓励中药材规范化栽培养殖的道地药材评价体系,规范支持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建设的中药材采集、储存和初加工; 定期组织中药质量监测,发布监测结果。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为了加强中医药人才培养,草案指出,国家建立适应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需要、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形式多样的中医药教育体系,支持专门实施中医药教育的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快速发展。 为了提高人才培养的对比性,草案规定,中医药教育必须遵循中医药人才的成长规律,以中医药复印为主,注重中医药经典理论与中医药临床实践、现代教育方法和以前流传下来的教育方法相结合。 为了鼓励中医药师承教育,草案鼓励中医和中药技术人员在业务、业务活动中自带徒工课,拓宽教育渠道。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除了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兼顾多次快速发展和监管外,草案还规定了中医药继承创新、推进中医药文化传播规范化、法律责任等文案,并与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相结合。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中医药法草案”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110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