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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中国政府网报道,国务院总理李克强12月9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医药法(草案)》。 《中医药法(草案)》着眼于继承和发扬中医药,再三扶持和规范并重,加强政策扶持,规定了符合中医药优势和快速发展需要的中医和诊所准入、中药管理、人才培养等制度。 会议决定,将上述草案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

信息背景:

制定中医药法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中医药是中华民族的优秀文化,是我国医学科学的特色和特点,是国家医药卫生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为中华文明的快速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也对世界文明的进步产生了积极的影响。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制定了一系列保护、扶持、快速发展中医药的方针政策,为中医药的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保障,中医药事业取得了长足的快速发展。 中医药作为卫生、经济、科技、文化、生态资源的作用不断明确,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越来越信任和选择。 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制度、人才培养体系和科技创新体系进一步完善,中医药重大疾病防治、预防性保健服务和基层服务能力明显提高。 中医药传承与创新力度加大,人才队伍规模素质逐渐提高。 中药保护和快速发展得到加强,中药产业快速发展水平进一步提高。 民族医药事业持续快速发展。 中医药文化传承与对外交流与合作不断加深,国际影响越来越大。

“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中医药法(草案)》”

但是,我们必须冷静地看到中医药的迅速发展还面临着许多困难和问题。 一是从服务诉求看,服务资源总量、服务体系制度不符合人民群众的要求。 二是从快速发展的现状看,中医医院特色特征未充分发挥,服务能力尚未加强,中医人才队伍不足并存,存在重大理论和关键技术等继承不足、创新不足,缺乏新的突破。 第三,从制度的完善来看,现行的一些政策法规不符合中医药的优势规律,严重影响了中医药特色特征的发挥。 四是从组织保障看,不符合中医药管理体系承担的职责任务,管理职能分散分割,中医药脱节,监管力度弱,特别是省级以下管理体系不健全,“最后一公里”问题突出。 五是从国际地位看,我国以前传入的医药大国地位受到韩国、日本、印度、泰国、新加坡及欧美等一点国家和地区的挑战,中医药产业整体培育不足,国际以前传入的医药在标准等行业主导权上的激烈争夺 世界上的一些国家,如印度、斯里兰卡、韩国等54个国家,早就传入了医学专业法律,我国形成了倒置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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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中医药行业法制建设相对落后,尤其缺乏体现中医药优势和规律的专门法律,这是制约中医药事业健康、持续、稳步发展的重要原因。 国家需要国法的保障。 因此,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非常必要。 从国家立法层面,制定体现中医药优势和规律的专项法律,以法律形式固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中医药快速发展的方针政策,以法律形式固定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期望和要求,将保护中医药继承,推动中医药创新,、 为发挥中医药特色和特点,推进中医药事业改革快速发展,促进中医药领域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更好地发挥中医药五大资源特征,促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化,处理人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探索“用中国式的方法解决医疗改革这个世界性难题”,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维护和增进人民群众的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另外,中国是中医药的发源地,是前所未有的医药大国,中医药已经传入世界170多个国家和地区,在世界以前传入的医药快速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 制定《中医药法》,应对国际社会快速发展以前流传下来的医药“倒逼机制”,保护中医药以前流传下来的知识产权,推动中医药走向世界,服务“一带一路”国家战术,弘扬中华优秀文化,成为我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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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的制定条件成熟

(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医药立法

党和国家高度重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党的十八大报告确定提出“为支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多次重构中西医”。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强调:“必须加快中医药立法工作。” 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中医药法》列入五年立法计划,今年将《中医药法》列入年立法实务计划。 《国务院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出:“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进程,完善法律法规。” 中央领导十分关心中医药法治建设,年10月30日,刘延东副总理在与国医大师代表座谈时强调,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推进相关立法,不断完善中医药法制体系,提高中医药管理法制化水平。 这为中医药立法提出了要求,指明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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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加快制定《中医药法》已经具备良好的立法实践基础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1条规定“快速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以前传入的医药”,确立了中医药等以前传入医药的法律地位,为中医药的快速发展和法律制度的建设提供了根本的法律依据,《中医药条例》及一系列中医药相关的医药卫生法法规相继出台。 各地积极推进中医药立法工作,目前全国有26个省(区、市)出台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为中医药法的制定提供了许多有益的经验。 另外,从国外传来了医药立法,也提供了很多可以借鉴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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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加快制定《中医药法》已经具备良好的政策环境

新中国成立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制定了一系列中医药方针政策,特别是《关于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 2009 ) 22号),充分肯定了中医药的科学文化价值、历史贡献、现实地位和重要意义,迅速推进了中医药事业 国务院还相继出台了《中医药健康服务业快速发展规划-年》等专项规划,为中医药立法奠定了良好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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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快制定《中医药法》已经具备良好的机遇

随着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主线的社会建设、中医药事业前所未有的重视、我国经济稳定快速增长,社会保障体系逐渐健全,因保障和改善民生而受到重视,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环境和条件明显改善, 中医药服务活力明显增强,对长期影响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体制机制问题的探索和处理有了明显变化,对加快中医药立法也寄予了更大的期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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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社会特别是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非常关心和支持中医药法制建设,在历届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不断呼吁中医药立法。 特别是随着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深入,医疗改革方向和精神的进一步确定,要求尽快制定中医药法的呼声也越来越高,中医药领域对中医药法的制定寄予厚望。 此外,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健康意识不断增强,对中医药知识和服务的诉求空前增加,夯实和扩大了中医药快速发展的群众基础,对中医药领域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执政提出了新的要求,社会上对中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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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立法思路和需要处理的首要问题

加强中医药法治建设,是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针在中医药行业的具体实践,是全面建设法治政府的组成部分,也是中医药领域实现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 中医药是中国独具特色的医学科学,为中华民族的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至今仍在为保护民众健康发挥着重要意义。 制定《中医药法》,要立足于为人民群众提供满意的中医药服务,重视体制机制创新,遵循中医药快速发展规律,体现中医药自身优势,发扬中医药特色特点,与医药卫生等相关法律法规衔接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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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的构想中,掌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贯彻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要求,保护、支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逐步发挥中医药在医药卫生事业中的作用。 二是遵循中医药快速发展的规律,充分体现中医药的优势,重视制度创新,谋求突破。 三是立足中医药服务,维护和发挥中医药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诉求。 四是多次扶持和规范化并重,推动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 另外,观察风险的预防和抑制,保障医疗安全。 五、解决与现行法的关系,在中医药管理中,医师法、药品管理法等现行法有规定的,本法不重复规定,只适当调整其中不适应中医药优势和快速发展需要的制度。 六、突出要点,统筹兼顾,促进中医药全面、和谐、可持续快速发展。 文案工作包括中医药快速发展的方针和基本上,中医药服务、中药快速发展、人才培养、创新与文化传播的继承、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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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药法要处理的首要问题,一是突出中医药特色,发挥中医药作用,处理中医药特色和特点淡化、服务行业不断萎缩的问题。 二是加强中医药传承,鼓励中医药创新,处理老中医药专家诸多学术思想和经验未传承、略有特色的诊疗技术做法濒临消失、中医药理论和技术做法创新不足和中医药人才匮乏的问题。 三是加强中药支持保护,促进中医药和谐快速发展,处理中医药快速发展不协调、破坏野生中药资源等严重问题。 四是加强中医药快速发展投资,强化政府责任,处理中医药快速发展基础条件差的问题。 (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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