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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7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规范抗菌药物临床应用,保障医疗质量和患者安全。

《通知》规定,各医疗机构必须落实抗菌药物的管理责任,对抗菌药物的品种、法规的选择、采购、处方、制剂、临床应用和评价等各个环节进行全程管理和监测。 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当组织医学、药学、临床微生物、医疗管理等多学科、多部门的技术和管理者对抗菌药物处方(医嘱)实施专项抽查评估。 对抗菌药物超常处方出现3次以上且无正当理由的医生发出警告,限制其特聘级和聘用级抗菌药物处方权; 限制处方权后,出现超常处方且无正当理由的,取消抗菌药物处方权,且不得在6个月内恢复。

“两部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通知》强调,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和有条件的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监测和细菌耐药监测。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两部门加强抗菌药物临床应用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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