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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黑龙江省人民政府督办检查室将黑龙江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黑龙江省快速发展中医药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意见列入若干事项,确定此项工作由黑龙江省卫计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牵头处理,省直各有关单位协助。

审议提出,要不断完善中医药管理体系,认真研究促进该省中医药快速发展相关政策的落实,到年底完成具体落实方案的各级医疗保险部门将中医药适宜技术和经药监部门批准的中药材更新为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建立完整科学合理的中医药服务价格体系加大教育和科研投资力度发挥中医药特色和特点使财政补偿政策完全挂钩,加快发展逐步提高财政补助比例和补偿资金数额的中医药专项资金,、 设立支持中医药快速发展的重大项目建设扩大中药制剂采用范围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以县级中医医院中医药适宜技术宣传平台为核心、社区、 开展“医养结合”的中医药养老服务,构建覆盖乡镇村庄的基层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水平,鼓励探索多种形式的中医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合作的新模式; 建设中医“治未病”服务平台等10个方面的文案。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黑龙江省政府督办中医药快速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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