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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卫计委通报了去年8月至12月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组织开展的《中医药条例》执行情况监督检查工作。 通报称,该事业取得一定成效,中医药逐渐纳入法制轨道。

《中医药条例》施行以来,从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都将中医药事业的快速发展纳入了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快速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区域卫生快速发展规划,并逐步增加了对中医药的投入。 《中医药条例》的实施促进了中医药参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50多份医改相关文件不仅包括中医药复印件,在涉及中医药重要项目、要点行业、关键问题等方面,依法制定单独政策,充分体现对中医药权益的保障,

“中医药条例落实初获成效”

目前,已有25个省(区、市)颁布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比较有效地推进了《中医药条例》的贯彻落实。 31个省(区、市)发布了35条支持意见和决定,以促进中医药、民族医药的快速发展,形成了推动贯彻《中医药条例》的力量。 全国87%的中医医疗机构加入了医疗保险定点机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中已有337个中医诊疗项目纳入收款项目,不同程度地提高了中医药的报销率。

“中医药条例落实初获成效”

通报还指出了这项事业中存在的问题。 《中医药条例》未能充分体现中医药优势和快速发展规律时,中医药服务体系制度标准规范必须完善,中医药监管体制机制必须健全,大多数中医药管理部门没有专门从事监管工作的人员,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队伍人员较少 (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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