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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了以下严重违法广告。 这些广告的推广超出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文案,包括未科学体现产品效果的断言和保证、利用患者名义和形象的效果说明等文案,严重欺骗和误导了客户。

违法广告涉及的药品有云南云龙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蛮龙液”、内蒙古蒙奇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清血八味片”、陕西兴邦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皮肤痒颗粒”(广告中名称:王伽痒颗粒)、哈尔滨康盟医疗器械有限企业生产的医疗器械。 哈尔滨市天地仁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速美减肥标签(广告中显示名称:速美睡眠立瘦)”、石家庄市军威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便携式腰椎支撑牵引理疗康复仪”广告中显示名称:益身轻腰椎间盘突出治疗仪)、 拉萨安堂保健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寿世宝原品牌冬虫夏草(菌丝体)胶囊”广告中标注名称:寿世宝原冬虫夏草),江西康宝医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保健食品“鑫康宝品牌东方同康口服液”广告中标注名称:菌王1号)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食药监管总局曝光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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