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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是中医临床用药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我国现行的相关管理制度存在制约医疗机构中药制剂采用的问题。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中医科学院望京医院骨伤二科主任温建民建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符合中医药快速发展规律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审查和注册管理办法,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实行分类管理。

“温建民委员:院内制剂应分类管理”

他建议降低中医院和社区医院院内中药制剂的审批标准。 实施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室分级管理,不同等级限制不同类型中药制剂的生产,鼓励区域性医疗机构设立中药制剂生产、加工中心。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妥善开放医疗机构对中药制剂的利益,至少允许中药利益加成。 中医院制剂室允许患者少量单独加工以前传入的中药制剂。

完善知识产权专利制度,保护医疗机构院内制剂的知识产权。 鼓励充分发掘、发现民间中医药的精髓,对民间名老中医聘用的中医检验人员,可以有条件地与生产院内制剂的中医院共同开发、申报院内制剂。 鼓励一定范围的医疗机构间调配和采用医疗机构的中药制剂。 根据制剂类型和制剂室等级明确调配范围。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温建民委员:院内制剂应分类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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