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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家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披露了10种违法情节严重、违法发布频率较高的食品药品类广告。

10种违法广告的药品、医疗器械和保健食品有:大连金泉宝山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药品“参蛾温肾口服液”、黑龙江全鸡药业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天麻追风膏”、伊春金北药制药有限企业生产的药品“三宝胶囊” 湖南乐邦制药有限公司制造的药品“龟蛇酒(广告中标注名称:乐邦龟蛇酒)”、广州白云山陈李济药厂有限公司制造的药品“活络止痛丸”、广西邦琪药业集团有限公司制造的药品“桂龙药膏”)广告中标注名称:葛洪药膏)、安徽省阜阳市阜阳市 保定辉瑞医疗器械有限公司生产的医疗器械“电极贴片(军一贴ⅰ、ⅱ)”、咸阳皇家医疗保健品厂)证书持有人”的保健食品“蓝美牌透明胶囊”和国食健字g20040528、天津开发区天光高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证书持有人)的保健食品“天光牌盐藻天然胡萝卜素”

“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曝光10种食药违法广告”

在本次公告总结期间,取消和收回3个药品、5个医疗器械和11个保健食品的广告批准文号; 对与违法广告相关的产品采取了147次中止销售期限的补救措施。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曝光的10个重大违法广告一律取消批准文号,严格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的审查,进一步提高监测频率,加大对违法广告的综合整治力度; 以各种形式提醒广大客户,在医生或药剂师的指导下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 健康食品没有疗效,不能代替药品,所以需要慎重购买。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国家食药监管总局曝光10种食药违法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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