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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计委和解放军总后勤部卫生部日前联合印发《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广行动方案》,加强全国各级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包括军队系统相关医疗机构)、1年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专项推广工作,加强中医临床科和中药店建设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方案》确定了以下几个重要任务。 加强中医临床科建设,中医临床科必须是具有全科性质的医院一级临床科,可以提供中药饮片、中成药、针灸、推拿等服务。 医院要把要点与特点专科(专科)紧密结合,发挥中医药的特色特点和中医“治未病”的特点。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要加强药店建设,综合医院要按照《医院药房基本标准》设立药店,配备中药专业技术人员。 严格执行中医药领域标准规范,加强中药饮片和中医药质量管理,严格采购、检验、储存、调剂、煎煮等环节质量管理。 在中药临床上建立不良反应监测报告制度,指导中药和饮片的合理采用。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加强中医药队伍建设,制定中医药人才配置、梯队建设方案及人才培养激励制度。 在晋升职务、进修学习、学术交流等方面,使中医药人员和西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开展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加强西医和现代科学技术的学习,通过临床和师、名中医工作室等方法,开展老中医药专家的学术经验继承工作。 开展西医人员和中医临床科护理人员的中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指导非中医人员合理应用中医药,积极应用中医适宜的技术。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要加强中西医临床合作,综合医院中医临床科室与其他临床科室建立合作机制,建立和落实中西医相互转诊、中西医联合病例讨论、中西医联合卫生应急、中西医相互学习交流等制度; 比较中医药治疗有特点的病种或特点环节,确定中医药参与治疗的方案。 以医院要点专科和特征学科行业为中心,选择部分重大疾病为切入点,以资源整合、强强联合、特点互补、协同攻关为大体,与我院中医临床科或中医医院要点专科联合组成中西医临床合作小组,开展临床合作,中西医各自 与临床上单纯的中医或西医疗效不明显的疑难病、急危重症等疾病相比,中医临床科与其他临床科之间进行联合攻关,开展中西医结合防治方法和技术的研究以及中药的开发等。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加强中医药科研,各级卫生行政、中医药管理部门要结合临床诉求,积极开展多学科参与的中西医结合科研,将中医药科研纳入医院科研事业规划,在配套经费和设施设备等方面为中医药科研创造支撑条件。 建立科学研究保障制度,保证中医、西医科同等对待,和谐快速发展。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要加强中医药文化建设,综合医院在中医门诊、中医病房和中药室等区域内的设施和装修、标识、科室介绍等方面体现中医药文化的风格和特色,将中医药文化纳入中医药科各项规章制度和就业规范,制定诊疗行为、服务流程、语言仪表、语言仪表

“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方案》要求,各省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型机构卫生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定本辖区综合医院中医药从事专项推广行动实施方案,细化从事措施。 加强本辖区内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的指导和促进,确保专业推广行动的实效。 三部门将于年7~9月联合监督,实地观察综合医院和妇幼保健机构的中医临床科、药店等建设标准达标情况和中医药队伍建设、中西医合作交流等情况。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中医科应为综合医院一级科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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