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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在其网站上发布《药品不良反应新闻通报》,暗示要关注口服何首乌及其配方制剂可能引发肝损伤的风险。 在此之前,7月9日,国家食药局发布了《关于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监管的规定的通知》,规定保健食品中生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1.5克,制何首乌每日用量不得超过3.0克。

“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生首乌日用量不超1.5克”

据该局介绍,医务人员在录用前,必须充分了解其用药风险,详细了解患者的疾病史和用药史,观察用药量和疗程,避免使用并采用其他可能引起肝损伤的药品。 患者应根据证书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服药,避免长时间用药。 患者在服药中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发生可疑副作用时,应立即停药并就医。

“国家食药总局规定生首乌日用量不超1.5克”

当局已经制作修订了养血生发胶囊、首乌丸(片)、首乌延寿片)、白蚀丸等高风险含何首乌处方制剂品种的证书。

该局针对9月1日以后生产的含何首乌保健食品,对标签标示不正确的人群增加“肝功能不全者、肝病家族史者”,观察几个事项,指出“本品中含有何首乌,不得长时间过量服用。 要求“不与肝毒性药物联用,观察监测肝功能”。 保健食品生产公司要加强原料管理各省(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加强监督检查,加强对含何首乌保健食品的安全性审查。 (中国中医药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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