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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卫计委会同国家发改委、教育部、财政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个部门发布《村卫生室管理办法(试行)》,确保每千人配备一名村医,鼓励医务人员运用中医技术和做法防治疾病。

《方法》提出,村卫生室应当提供与其功能相适应的中医药(民族医药)服务和计生药)药品服务。 在村卫生室登记的诊疗科目是预防保健科、全科医疗科、中医科(民族医学科)。 村卫生室基本上不得注册其他诊疗科目。

根据《办法》,村卫生室在许可的执行范围内,不得采用适当的技术、适当的设备、按规定采用的基本药物为农村居民提供基本的医疗卫生服务,并不得超出范围执行。 鼓励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掌握中医药知识,运用中医药技术和做法防治疾病。

“鼓励村医学用中医药”

另外,《办法》强调,村卫生室必须遵循公开、公平、择优的大致情况,聘用职业道德好、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到村卫生室工作。 根据本辖区服务人口、农村居民医疗卫生服务现状和预期诉求、地理条件等因素,按大致每千人服务人口1名以上的比例配备村卫生室人员。 在一个行政村设立村卫生室,人口多或居住分散的行政村可以适当增设,村卫生室房屋建设规模在60平方米以上。

“鼓励村医学用中医药”

《方法》确定建立村卫生室人员培训制度。 省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制定村卫生室工作人员培训计划,鼓励冈村卫生室工作人员接受医学学历继续教育,促进乡村医生转为执业(助理)医生。 (中国中医药报) )。

标题:“鼓励村医学用中医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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