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82字,读完约1分钟

最近,山西下发了《山西省中医关于业务范围的暂行规定》和《山西省临床类别执业医生关于中医药服务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并开始执行。 这是继甘肃和河南出台这样的规定后,规定中医和临床类别执业医生执业范围的正式文件。

“山西进一步确定中西医执业范围”

文件显示,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的中医类执业医生,可以进行骨科、外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等专业执业,经所在执业机构考核确认所需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开展手术等诊疗技术 经在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注册的中医分类执业医生,取得医学影像、麻醉、病理等专业业务资格的,经所在执业机构确认,可以从事相应的专业临床诊疗活动; 注册的中医种类的执业医生,可以根据临床需要开具中西药处方。 其中,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采用按照《处方管理办法》执行。

“山西进一步确定中西医执业范围”

另外,临床分类执业医师从事中医药服务的,根据文件记载,二级以上医疗机构的临床分类执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经中医药系统培训或学习,在所在执业机构确认中医药专业技术达到相应水平的,为本专业的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的临床分类执业医师(包括助理医师)参加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中医药知识和中医药适宜的技术宣传培训,经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查确认达到相应水平的,可以在临床工作中提供相应的中医药服务。

“山西进一步确定中西医执业范围”

这将鼓励中西医相互学习、相互补充、共同提高,推动中西医两种医学体系的有机结合,进一步规范临床医生的执业行为。

标题:“山西进一步确定中西医执业范围”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1225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