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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2日,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关于在卫生计划生育工作中进一步加强中医药事业的意见》,各级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从讲述政治高度、民族复兴使命和事业快速发展的大局出发,充分认识中医药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落实好各项措施。 确定了要加强中医药工作组织的领导,加强卫生计划生育工作和中医药改革快速发展的计划统一,加强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工作信息表达的协调。

“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统筹协调”

《意见》确定,各地在卫生计划生育机构改革中,要求加强省级中医药管理机构建设,强化管理职能,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 指导市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在机构改革中设立专门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并为县级卫生计划生育部门配备专职人员或由指定人员管理中医药业务; 在编制和实施卫生计划生育快速发展的综合计划和各项专项计划时,要将中医药纳入重要文案,进行同研究、同部门、同落实,体现向中医药倾斜的政策要求; 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在研究相关工作,编制相关政策文件时,应统一考虑兼顾中医药工作,考虑中医药的优势和规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人员参加,充分听取中医药系统的意见。

“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统筹协调”

并且,国家卫计委制定了《国家卫计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业务关系细则》,对委员会的业务联系制度,如定期报告制度、紧急重大若干事项报告制度、会商协调制度等,对联络机关、公文处理程序、法规工作等作了详细规定,《意见》得到落实

“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统筹协调”

为贯彻落实《意见》,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下发通知,要求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挥各项职能作用,做好顶层设计,提出决定草案。 参照实务相关细则,进一步理顺实务关系,做好定期报告、新闻信息表达、会商协调等制度建设。 要积极把中医药实务纳入卫生计划生产改革快速发展的大局,提出计划。 要积极探索,创造性地开展事业,抓紧制定落实《意见》的具体办法,确保各项规定的要求得到落实。 为了保证实效,该局要求各中医药管理部门在7月底前报告落实《意见》的进展、效果和问题,更好地协调组织。

标题:“加强卫生计生与中医药统筹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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