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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计生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六部门的统一部署,全国开展了进一步完善医疗秩序打击违法医疗行为的专项行动。 最近,一个地方就取缔违法医务人员中医监督有关问题提出请示,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卫生计生委日前联合发布批准予以回应。

“严惩虚假非法行医”

批准确定,非医疗机构及其人员在经营活动中不得采用针刺、瘢痕灸、发泡灸、牵引、触发法、中医微创技术、中药灌肠及其他创伤性、侵袭性或危险性高的技术途径; 不得推广药品处方的治疗作用。不得向服务对象口服不符合《食品药品物品清单》、《保健食品可使用物品清单》规定的中药饮片,或者《保健食品禁止物品清单》规定禁止口服的中药饮片 对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当依照《执业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解决。 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严惩虚假非法行医”

任何单位和人员开展医疗气功活动,必须符合原卫生部《医疗气功管理暂行规定》的规定。

经批准,在中医医疗监督工作中,以有关中医药的“预防”、“保健”、“养生”、“气功治病”、“医学研究”、“疾病研究”、“健康咨询”、“理疗”等为名,或假冒中医理论和术语进行推广。

标题:“严惩虚假非法行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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