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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就全国基层中医药事业先进单位的考核方案和考核细则征求了意见。

考核细则建设标准要求中医药事业费约3年平均占全县(市、区)政府卫生投入的10%以上,或约3年平均占全县卫生投入的8%以上,且年均增长率高于卫生事业费增长率。 100%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设有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 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建设比较独立的中医药综合服务区域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门诊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医和中医非药物处方)数占处方总数的比例在30%以上 乡镇卫生院至少可开展10项中医药适宜技术,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至少可开展5项中医药适宜技术等28项指标。

标题:“基层中医药从业先进单位评审设置28项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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