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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卫生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日前联合下发了《关于开展中医特色病种取钱办法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通知》列举了桡骨远端骨折、锁骨骨折、跟骨骨折、胫腓骨骨折、肱骨髁上骨折、肱骨外科颈部骨折、孟氏骨折等7种中医特征病种。

“山东进行中医特点病种收钱改革”

《通知》指出,中医特色病种取钱办法改革试点是指医疗机构在选择部分中医特色病种并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以病种为单位向患者收取费用。

济宁、威海两地级市为改革试点市,具体试点医院由两市自行明确。 非试点市结合各自实际,鼓励选择部分中医特色特征突出、对试点病种中医治疗有一定基础的中医医疗机构开展试点工作。

根据《通知》,试点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试点病种收款标准。 该标准应当包括患者诊断住院至按治疗标准出院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以补偿医疗服务的合理价格为基础,充分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的劳务价值。 试点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部门应当搞好医疗保险(新农合)支付办法改革的衔接,对试点病种实行单病种支付。

“山东进行中医特点病种收钱改革”

《通知》指出,试点市场物价等3个部门要建立中医特征病种取钱方法改革的监督评价机制和指标体系,加强奖惩机制,合理控制诊疗行为监管,促进医疗机构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的提高

各级卫生(中医药)部门要加强对试点医疗机构的相关病种中医特色疗法培训工作,制定细致周密的培训计划,采取科学有效的培训方法,使各试点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熟练掌握试点病种的中医药诊疗技术,严格按照临床路径和诊疗计划进行诊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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