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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德医风问题已引起社会舆论的广泛关注,如何加强医生职业道德建设,保持良好的医疗服务环境成为医疗领域亟待解决的问题。 目前,一些法律法规规定了医生的职业道德,为医德医风建设提供了法治依据。

遵守职业道德是医生应尽的法定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以下简称《执业医师法》)是医务人员从事医疗执业活动必须遵循的基本法。 该法在总则部分就医生的业务伦理提出了要求,规定医生必须具备良好的职业伦理和医疗业务水平,发扬人道主义精神,防病治病,救命养伤,履行维护人民健康的神圣职责。 另外,确定条文指出,树立敬业精神、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医生职责、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是医生在执业活动中应履行的义务。 遵守职业道德是医生的法定义务,广大医务人员必须依法执行业务,认识到所承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履行法定义务。

“以法制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遵守医德是医生工作的基本行为规范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工作人员的行为,原卫生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下发了《医疗机构工作人员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 《规范》规定,以人为本,遵循实践宗旨的纪律守法,依法办事; 尊重患者,珍惜生命的高质量服务,医护人员和谐廉洁自律医德严谨求实精益求精; 爱岗敬业,团结合作; 献身热心公益等是对所有工作人员行为的基本要求。

“以法制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医生在业务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上基本行为规范,认真履行医生职责,规范医生,尽职尽责地为患者服务。 不按照《规范》的要求索取和非法收受患者财产,不接受不利用业务非法牟利的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的生产、经营公司或者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其安排、提成; 提供便利,防止骗取、侵占、欺骗、侵占基本医疗保障资金; 不违反医疗广告的普及和药品、医疗器械的促销,不转卖号码来源。

“以法制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职业道德状况是医生考核管理的重要副本

根据《执业医师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委托的单位或者组织应当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定期考核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状况。 对医生的考核结果,考核机构报准予登记的卫生行政部门备案。 医生的考核结果与其执业资格直接相关——对考核不合格的医生,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继续医学教育。 暂停业务活动后,再次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准予继续业务; 审查不合格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注销登记,收回医生执业证书。

“以法制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医生的职业道德状况不仅与其个人利益相关,还影响其所在医疗机构的考核。 《规范》规定,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和执行本规范的情况,应当列入医疗机构检查管理和医务人员年度考核、医德考评和医生定期考核的重要复印件,作为医疗机构分级考核、医务人员晋升职务、优先考核的重要依据。 因此,不仅要求医生自身加强自律,还要求医疗机构认真贯彻《规范》相关要求,加强对医务人员的医德管理。

“以法制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医为仁术,业医为博爱拯救世界”。 良好的医德是医生必备的基本素质,中国医生向来崇尚高尚的职业品格,以医德为医生根本。 在医德建设中引入法制管理对医疗犯罪有预防作用,对医疗领域风气的恶化是一种预防注射。 国家制定了一些医德相关的法律法规,其目的是以医德为标准规范医生行为,遏制和减少恶性医疗犯罪的出现。 从医疗领域来说,要加强自身医疗风气建设,通过自律和他律,将德治与法治相结合,树立良好的医疗风气,净化医疗服务环境,构建和谐的医患关系。

标题:“以法制管理促进医德医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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