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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中医药管理局日前与省卫生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下发了文件,对如何在该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试点中发挥中医药特色进行了部署。 强调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提高县域中医药服务能力,加强县级中医药医院在基层中医药服务中的带动示范作用。

“河南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

在支付办法改革中,河南省对中医医院按照本地区同一等级医院的平均费用标准核定预付总额,选择中医特色病种纳入病种付费试点。 在改革县级医院药品附加政策时,强调暂时不取消中药饮片的附加。

各地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中医药服务项目,合理提高中医药服务价格。 治疗性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新农合报销范围,在国家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限制中医药服务项目和中药饮片、中药、中药制剂的临床应用。

“河南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

到“十二五”末,全省县级公立中医院全部达到二级医院标准。 落实每县建设一所公立中医医院的要求,支持县级中医医院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扩大床位规模; 配备大型诊疗设备,落实编制标准,培养骨干人才,提高业务队伍素质; 实施县级医院中医特色专业领域建设项目,支持县级中医医院新闻化建设。

“河南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

国家和省安排的县级医院建设项目,要优先安排未达到基本建设标准的县级中医医院,不得擅自合并、取消,转制为县级中医医院。 县级中医医院都要设立基层指导科,面向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推动县乡中医人才流动,开展多种形式的技术合作与协作,推进乡镇卫生院医科建设和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的开展。

“河南推进中医药补偿机制改革”

通知还确定五部门的职责。 省卫生厅负责协调医疗医院规划,加强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抓紧制定和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中医药政策设施。 省发展改革委负责调整中医药医改政策,推进县级中医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中医医疗服务项目增设、价格调整等业务; 省财政厅负责县级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项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负责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中医药政策实施的制定调整和执行; 省中医管理局负责公立中医医院的业务管理和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执行县级中医医院的各项支持政策和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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