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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卫计委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生养老政策、提高农村医生待遇的通知》,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农村医生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制度中的重要意义,以农村医生队伍建设和养老保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文案,严格贯彻相关政策

“国家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通知》要求各地加快农村医生养老政策的制定和完善,以各种形式提高农村医生养老待遇,使养老金收入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 有条件的地方可以结合农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将取得医师资格的农村医生纳入乡镇卫生院统一管理。

“国家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通知》提出,要切实保障农村医生的待遇,全面落实农村医生的补偿政策。 各地应当采取事前征收、事后结算的办法向农村医生发放补助金,县级财政部门直接将补助经费的80%以上按月支付给农村医生。 余额经审查后发放,不得挪用、阻止。

“国家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通知》规定,乡村医生准入管理必须严格依法进行,在乡村卫生室从事预防、保健、医疗服务的人员必须持有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或者执业(助理)医生证书。

标题:“国家进一步提高乡村医生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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