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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表示,该局修订了1991年发布的《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办法(试行)》,根据科技部《科技成果登记办法》,形成了《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根据《办法》,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科技管理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科技成果登记管理工作。 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中医药科技成果考核和推荐工作,中国中医科学院负责本机关中医药科技成果考核和推荐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发或组织的各类科技计划和项目(包括专项)取得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应当在该局登记。

“国家中医药局修订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办法》还确定,在该局注册或备案的中医药科技成果,可以优先推荐国家科技奖励、中医药相关科技奖励等,作为该局要点学科、要点专科等项目的重要评价指标。

标题:“国家中医药局修订科技成果登记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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