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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国家工商总局、中宣部等八个部门开展了为期3个月的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 5月9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王炼在中医医疗广告监测业务信息通风会上通报了该局以下业务要点: 强调将中医医疗广告的管理纳入中医医疗机构的综合管理体系,对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医疗机构取消各种考核、考核资格等。

“违规中医医疗机构取消评审评优”

王炼说,该局将从四个方面开展维修专项行动。

一是进一步加强中医医疗广告和网络医疗保健新闻服务的日常监管工作。 建立中医医疗广告各省级监测互联网,完善中医医疗广告发布制度,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上在线链接各地中医医疗广告审核情况,方便群众查询相关情况。 进一步完善中医对医疗机构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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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进一步加强中医药监督能力建设。 尽快与国家计生委签署联合《关于加强中医药监督工作的意见》。 在现有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基础上,与全国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更密切地协调信息表达,探索在现有卫生监督队伍中建立中医药监督工作体制的机制,加强对从事中医药监督工作的卫生监督员的中医药法律法规知识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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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一步确定对违法中医医疗行为的监管、查处中有关方面的职责,对中医医疗广告和网络中医医疗保健新闻服务等多方面的监管提出具体措施和要求。

三是进一步加强正面推广和监管,规范医药新闻传播服务。 继续推进中医药科普推广、科普巡回讲座活动和中医药文化推广教育基地建设,与主流媒体合作开设中医药专栏节目,使人们真正了解科学、真实、准确的中医药基本知识,特别是养生保健类知识。 并加强各种新闻媒体监测,配合相关主管部门信息表达,筛选和审慎报道中医养生保健新闻,遏制劣质中医养生保健类新闻泛滥,规范中医养生保健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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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进一步加强信息表达,积极配合,逐步发挥部门联席会议机制。 要进一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的信息表达和协调,逐步发挥各部门的职能特点,不断加强监管合力和实效,及时交流新闻,共同协商处理,及时反映可能影响中医药声誉的事情和苗头,携手执法,共同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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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上,王炼还通报了2007年以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开展的相关工作。

信息背景:

最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央推进部、国务院信息办公室、工业和新闻化部、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家信息出版广电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8个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于4月25日至7月25日联合开展整治虚假违法医药广告专项行动,整治专项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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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分别为辖区内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和大型门户网站、各大搜索引擎类网站、医疗药品新闻服务类网站、医药公司和医疗机构的自助网站、发布的医疗、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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