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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修订柴胡注射液证书的公告。 根据修订要求,禁忌项目必须包括“儿童无效”。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根据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和安全性评价结果,为进一步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在柴胡注射液证书中加入警示语,修订不良反应、禁忌、观察事项等项目。

公告称,柴胡注射液生产公司应当根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按照柴胡注射液证书修订要求,提交修订证书补办申请,并于年7月31日前向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公告称,修订复印件涉及药品标签的,应当一起修订。 及标签的其他复印件必须与原批准复印件一致。 更换补充申请备案后6个月内发货的药品证书和标签。

柴胡注射液生产公司应当对新的不良反应发生机理进行深入研究,采取较为有效的措施对柴胡注射液进行临床采用和安全性问题的普及培训,指导医生合理用药。

公告规定,临床医生必须仔细阅读柴胡注射液证书的修订复印件,在选择用药时,必须根据新的修订证书进行充分的利益/风险分解。

公告指出,柴胡注射液为处方药,患者须遵医嘱用药,用药前仔细查看证件。

标题:“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柴胡注射液应标注“儿童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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