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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2日,山东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通知,将推进中医药事业传承快速发展作为医改深化的重要文案,在建立中医药管理体系、调整医保支付范围、合理制定服务价格等方面提出多项措施,提出中医药

“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通知确定了制定《山东省中医药条例》。 县级以上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设立中医药管理机构。 将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细化对中医医院的倾斜政策。 根据规定,将中医诊疗项目和中药院内制剂纳入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门诊采用中药和中医适宜技术,医疗保险按一定比例报销。 根据服务价格和专业技术价值合理明确中医医疗服务价格。 改革中药院内制剂考核、生产、录用管理,筛选部分中药制剂全省配制。

“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通知指出,各县(市)必须由政府举办,建成一所符合二级甲方等标准的中医医院。 加强中医临床高层次人才培养,深入推进五级师承教育和“名医工程”。 实施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加强中医药综合服务区的内涵建设。 实行中医诊所备案制和中医医术确实有专家医师资格审查登记管理。 要加强基层中医药工作人员的学历教育和继续教育,深入实施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项目,抓好紧缺人才的教育和岗位培训,提高中医药人才队伍整体素质。

标题:“山东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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