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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宣布,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等3家药品检验机构检验,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企业等6家公司生产的7批药品不符合规定。

根据通告,经山西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和中国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验收,安国市远光药业有限企业、江西彭氏国药堂饮片有限企业、海南国瑞堂中药制药有限责任企业、亳州市兴荣中药饮片有限企业5家生产的3批薄荷、1批人参 包括性状、显微特征、薄层色谱、农药残留量和残留量

“国家药监局通告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经湖南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四川子仁制药有限企业生产的两批石淋通颗粒不符合规定,不符合规定的项目为溶解性。

通告指出,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药品,相关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已经采取了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公司停止销售录用、召回的产品,并进行改进。

标题:“国家药监局通告7批次不符合规定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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