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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根据《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经该局组织论证和鉴定,制成泡腾片、川芎瘢痕涂膜、儿宝颗粒、复方葵花籽颗粒、复方黄藤洗液、复方罗汉果清肺糖浆、葛根 牛黄胆川贝滴丸、蒲地蓝消炎片、清火栀子麦丸、舒肝和胃丸、硫酸氨基葡萄糖胶囊、羟丙基甲基纤维素滴眼液、盐酸阿莫替林乳膏、盐酸丁丙林伤湿止痛膏目前乙类无处方 显然大体上,是从乙类未处方的药物转换为甲类未处方的药物。

汇总发放上述药品的非处方药证明书范本。 关联公司应当在7月6日前,根据《药品登记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将修订药品证书的补充申请提交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证书修订复印件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公司等机构。

标题:“国家药监局调整板蓝根泡腾片等为非处方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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