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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务院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大体通过了《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快速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在国务院信息办公室4月16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简报会上,国家卫健委副主任曾益介绍了相关情况,表示将允许医疗机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院。

根据《意见》,网络医院有两种模式。 一是以医疗机构为提供主体,医疗机构利用互联网新闻技术拓展服务时间和空之间,以互联网医院为医疗机构第二名称,互联网医院提供的服务必须与实体医疗机构的相关诊疗科目一致。 另一种模式是互联网企业和公司已经申请了互联网医院,其中有高质量的专家资源,利用互联网企业提供的平台,为患者提供医疗服务。 曾益新表示,允许医疗机构快速发展互联网医院,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机构,搭建互联网新闻平台,开展远程医疗。

“国家卫生健康委: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快速发展网络医院”

国家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会上强调,“互联网+医疗”必须符合医学的基本规律和规律。 绝对禁止在网上初诊。 虽然可以对复诊,如长时间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进行在线复诊,但一点小病只在网络上,医生并不容易做出准确的评价。 例如,肿瘤和儿童疾病等,如果通过互联网提供诊疗服务,就有很大的风险。

“国家卫生健康委:允许依托医疗机构快速发展网络医院”

曾益新表示,下一步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的管理方法,适应“互联网+医疗健康”支付制度和医疗服务、数据安全、个人新闻保护、新闻共享等基础标准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等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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