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篇文章541字,读完约1分钟

4月1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在接受鸿茅药酒一案采访时表示,组织有关专家对鸿茅药酒由非处方药转化为处方药进行了论证。

当天,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就鸿茅药酒关系向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通知,要求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有关规定,落实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药品广告审查,增加监督检查,督促公司落实主体责任。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鸿茅药酒转为处方药”

通知指出,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内蒙古鸿茅药业有限企业负责,请社会解释近五年来各地监管部门惩治虚假广告的原因和问题。 加强对社会关注药品安全性和比较有效性说明的不良反应监测,总结近5年的不良反应发生情况,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报告。 内蒙古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求按照证书(功能主治医生)规定的复印件表述审查药品广告,不得超过证书(功能主治医生)的复印件,不得误导客户。 如发现违反药品相关法律法规的问题,在药品批准号被取消之前,将依法认真解决。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鸿茅药酒转为处方药”

2003年11月25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发布第六批非处方药药品目录的通知》,公布鸿茅药酒为甲类非处方药。 从2004年到年末,在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中,共检索到鸿茅药酒不良反应报告137例,不良反应的主要症状为头晕、瘙痒、皮疹、呕吐、腹痛等。

标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专家论证鸿茅药酒转为处方药”

地址:http://www.fcyser.com/fsjktt/75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