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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承担着迅速发展中医药学术的传承责任和义务,确定了必须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强调,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必须珍惜荣誉,强化示范意识,反复正确价值观,遵守领域规范,继承发扬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确保人才培养和学术传承的质量。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可以根据自身现实情况自主开展相关学术传承活动,与学术传承人和师签订学习合同,确定学习时间、文案、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效果; 与传承工作室的委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确定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和预期目标,并报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由主管部门根据情况进行相关审查。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为国医大师、全国知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培养学术传承人,支持其继续教育项目和科研课题申报,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要与本地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履行学术传承服务管理职责。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暂行办法》制定了相关约束性要求,强调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进行非法炒作或者非法商业牟利。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不应以追求名利为目的。 不得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活动,不得利用从业人员的便利直接或者间接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不当行为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取消其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称号,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停止享受相关待遇。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自2008年首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启动以来,已有3届共90名国医大师获奖,全年100名全国名中医获奖。 制定《暂行办法》的目的是,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领域作风上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度、先进性。

标题:“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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