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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现解读如下。

一、为什么要制定《暂行办法》?

2008年首届国医大师评选表彰启动以来,已先后3次共表彰90名国医大师,年表彰100名全国名中医。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是中医药领域宝贵的智力资源,在人民群众中享有崇高的声望,具有广泛的影响。 为了发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在中医药学术传承、人才培养、领域作风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确保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的严肃性、权威度和先进性,研究制定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二、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的基本指导方针是什么?

《暂行办法》确定了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应继承迅速发展中医药学术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积极承担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开展的中医药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工作。 其次,可以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自主开展相关的学术传承活动。 在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中,要珍惜荣誉,多次正确价值观,多次继承和发扬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培养高层次中医药人才,推进中医药学术传承与创新。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有那些要求?

国医大师、全国知名中医自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必须确定学术传承人遴选标准、传承办公室建设标准,合理明确数量,确保学术传承和人才培养质量。 学术传承人与教师应当签订学习合同,确定学习时间、文案、职责规范及达到的预期效果; 与传承工作室委托单位签订建设任务合同,确定建设任务、职责规范和预期目标,并向所在地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备案。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四、《暂行办法》提出了那些支持措施?

一、各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积极营造氛围,创造条件,制定措施,为开展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做好服务和管理工作。 二是鼓励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和培养学术传承人。 支持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及其团队申报以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为首要文案的中医药继续教育项目、科研课题,宣传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学术思想和临床实践经验,组织开展相关研究。 三、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大体情况,与本地区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建立经常性联系制度,履行学术传承服务管理职责,掌握其基本情况,做好关怀支持、服务管理和示范引领等业务。

“《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学术传承管理暂行办法》解读”

五、《暂行办法》提出了那些约束性的要求?

一是任何单位、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利用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荣誉称号进行不正当炒作或者不正当商业利益。 二是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开展学术传承活动不得以追求名利为目的,不得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的名义开展营利性商业活动。 不得利用工作人员的便利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 三、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因不当行为严重影响领域内或社会,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训诫警告,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后,取消该国医大师、全国名中医荣誉称号,收回奖章、荣誉证书,并收回有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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