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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8日,《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发表,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 其中提出制定表彰奖励对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有显著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政府办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应设有中医药科和中医病床,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中医床位不得少于5%。 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多项业务。

“《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意见征集稿提出,未经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不得合并、取消或者变更政府举办的中医医疗机构的中医医疗性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占本机构医生总数的比例达到20%以上。

为了增加中医药服务的供给,征求意见稿还提出支持有资质的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开设中医门诊部、诊所,鼓励药品经营公司举办中医诊所。 鼓励中医专业技术人员多做业务,对社会资本举办的中医门诊部、诊所,在医疗机构建设规划和区域卫生快速发展规划上不设布局限制。

标题:“《吉林省中医药条例(征求意见稿)》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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