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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布了《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申报指南》,指南对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的支持方向、申报范围及复印件等进行了介绍。

指南指出,根据特定项目的总体目标和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特定项目支持项目包括服务国家整体外交、落实我国领导指示、指示、公开演讲提及或证言的项目,以及外国政府关注度较高的项目。 执行我国政府或部门与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之间合作协定的高级别项目,以及纳入我国与外国政府之间高级别对话、战术合作等高级别框架平台的项目; 涉及国家“一带一路”相关规划,特别是“六廊六路、跨国多港”相关国家和地区,以及已确定定位的国内核心区域、辐射中心、重要窗口等地区项目; 适当侧重参加港澳台地区“一带一路”建设项目; 具备实务基础、完整的体制机制、可持续快速发展的前景,有专业的国际化团队、学术带头人或复合型人才团队或大型中医药公司参与实施的项目; 鼓励承担中医药传承创新工程建设和其他国家级重要专业工作的中医药机构申报项目。

“《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指南将年度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分为三个申报类别,一个是中医药海外中心建设类项目,支持约30个本项目。 二是中医药国际合作基地建设类项目,支持约10个该项目。 三是中医药国际文化传播类项目,支持5~8个本项目。 其中,各项目经费支持100万元以下。

标题:“《中医药国际合作专项2018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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