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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印发《关于医疗机构对调剂采用中药制剂(第二批) )的临床诉求判断的通知》,确定共同开展第二批院内中药制剂采用的临床诉求判断和评选工作。

通知确定制剂采用的制剂标准、制剂的采用范围、申请方法和审查方法。 制剂除在本医疗机构的制剂室自行配制外,还可以委托具有相应生产范围的药品生产公司配制。 制剂的采用范围为医联体内、对口支援等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再限定数量。

“辽宁开展中药制剂调剂采用临床诉求判断”

年辽宁省中医药管理局与省食药监局签署信息表达协议,经合组织首次开展计划使用医疗机构中药制剂进行临床诉求判断的申报工作,13个医疗机构的146种制剂通过判断。 此次第二次判断将进一步扩大中药制剂的制剂采用范围,使人们能够以合理的价格确定疗效、采用特色明显的中药制剂。

标题:“辽宁开展中药制剂调剂采用临床诉求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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