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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更好地做好青海省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综合改革工作的意见》,为更完整和加强全省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的医改工作制定了3个方面、10个具体措施。

《意见》要求建立中藏蒙医药补偿机制,落实差异化鼓励政策。 健全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经费补偿机制,落实政府对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支持公立中藏蒙医医院快速发展。 实施鼓励采用中藏蒙医药的医疗保险政策。 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中鼓励采用中藏蒙医药服务,对公立中藏蒙医院实施差异化政策。 鼓励采用藏药制剂。 藏药煎剂、藏药院内制剂的保存加成; 藏医医疗体内允许采用藏药制剂。 积极推进中藏蒙医医院参与分级诊疗工作。 年评选中医14种、藏医11种疾病制定中的藏医转诊指征在各级中藏医医院宣传,力争年达到30种病种。 分级转诊工作中发挥中藏蒙医药的特色,基层患者可以选择直接到二级中藏蒙医疗机构就诊。 区别对待中蒙医医院门诊服务,不限制中蒙医医疗机构的门诊量。

“青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综合改革从业的意见》”

《意见》还要求提高市(州)、县级中藏蒙医医院的服务能力。 各市(州)、县级的中藏蒙医医院必须选择中藏蒙医特色突出的临床专科进行要点建设。 加强全省妇幼保健机构的内置医药事业,利用两年时间,在全省所有县(市、区)妇幼保健机构设立内置医科。 要加强中藏蒙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十二五”期间,将为全省农牧区免费培养250名订单导向的藏医全科医生。 对临床分类医生进行中藏蒙成药的合理应用和包括针灸、推拿在内的中藏蒙医适宜技术等中藏蒙医药知识和技能培训,鼓励西医生参加中藏蒙医专业培训。 个人自愿办理的,根据组织手续,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的名老中藏蒙医的退休年龄可以适当延长到65岁。 在中藏蒙医系统内,建立名医评选机制。

“青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综合改革从业的意见》”

《意见》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由卫生规划、改革、财政、编辑委员会、人社、药监、教育、科技等部门参与组成的中藏蒙医药事业协调机制,研究处理中藏蒙医院综合改革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检查相关事业的落实情况 各地制定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推进试点地区实施方案的制定,必须充分考虑和体现中藏蒙医药的优势,做好研究、规划、部署、实施、监督工作。

标题:“青海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青海省公立中藏蒙医医院综合改革从业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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