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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综合)诊所是指以提供中医药门诊诊断和治疗为主的诊所,中医药治疗率在85%以上。

第一、人员

(一)至少有一名执业医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持有中医分类《医生资格证书》,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5年,身体健康;

2、具有《中医(专业)医师资格证书》,根据注册的法律办理业务,身体健康。

(二)开展中药饮片调配活动时,至少有一名合格的中药技术人员。

(三)设立医术科时,每间室至少有一名相应专业的卫生技术人员。

二、房屋

(一)诊所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卫生技术人员人均平均面积10平方米以上;

)二)至少设立诊室、治疗室。 进行侵袭性治疗时,必须设置注意室和处置室;

(三)各功能区域相对独立,符合卫生学配置和流程,各室(包括中药存放、配制区)不小于10平方米。

三、设备[/s2/]

(一)基本设备)诊察床、诊察台、诊察椅、脉搏枕、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计、推舌板、高压灭菌设备、脏物桶、紫外线消毒设备;

(二)有其他适合开展诊疗范围的设备(包括中医诊疗设备)和必要的急救设备。

四、有各项规章制度、人员配置责任制,有国家制定或同意的医疗技术操作规程,可以合二为一使用。 制定感染控制制度和流程,中医药技术操作符合中医医疗技术关联性感染预防和控制等有关规定。

标题:“中医(综合)诊所基本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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