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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中医药法第十五条第二款,日前,国家卫计委发布第十五号令,发布《中医学术确实是专家医生资格审查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现已公布于社会,定于12月20日正式实施。

《暂行办法》创新了中医资格管理,通过师承、家传等非学历教育方法,使学习中医的人能够通过实践技能和效果评价获得中医资格,突出实践效果,符合中医药的学术优势。 《暂行办法》共8章41条,涉及审查申请、审查发证、审查组织、执业登记、监管、法律责任等复印件。

“《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技术确实有专家执业资格审查取得本行政区域内医生资格的中医技术确实有专业人员执业管理。

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法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中医技术确实需要专家执业医师资格审查登记管理实施细则。

设区的市和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本行政区域内的中医技术确实负责专业人员执业医师资格审查组织的申报、初审和复审工作,取得本行政区域内执业医师资格的中医技术确实负责专业人员的日常管理。

根据《暂行办法》,考核合格的,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颁发中医(专业)医生资格证书。

中医(专科)医生实行医生区域登记管理。 取得中医(专科)医师资格证书的,应当向其执业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提出注册申请,经注册后取得中医)医师执业证书。

《暂行办法》要求县级中医药主管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中医(专业)医生的执业行为进行监督检查,以对其执业范围、诊疗行为以及广告推广等的监督检查为要点。

中医(专业)医生必须参加定期考核,每两年一个周期。 定期考核的相关要求由省级中医药主管部门明确。

县级以上地方中医药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专科)医生的培训,为中医(专科)医生接受继续教育提供条件。

中医(专科)医师通过学历教育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科学历的,或者工作时间在五年以上,期间取得全部不良工作记录的,可以申请参加中医类别的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暂行办法》提出建立中医(专业)医生管理新闻系统,及时更新中医)专业)医生注册新闻,实行注册复印件公开制度,中医)专业)提供医生注册新闻查询服务。

标题:“《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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