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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的中医药工作,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原卫生部、原总后勤部卫生部《关于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组建活动的通知》,8月17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生计划生育委员会、 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在好年做好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单位申报判断工作的通知》。

“全国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申报判断从业启动”

根据《通知》,此次申报单位范围涵盖三级、二级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和妇幼保健院,其中包括军队系统综合医院和疗养院。 各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申报的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示范单位候选人共不超过4个,妇幼保健院示范单位候选人不超过1个。 军队新申报的示范机构候选人不超过5个。

“全国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申报判断从业启动”

申报单位需要高度重视中医药工作,拥有良好的中医药工作基础,能够开展多种形式的中医药服务,同时在保持和发挥中医药特色、建设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中医药基础设施等方面成绩突出。

申报后,各级卫生计划生育、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和军队各大型机构卫生主管部门对申报单位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授予“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荣誉称号,有效期为

“全国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申报判断从业启动”

另外,《通知》特别强调了年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事业示范单位和年未参加复审和复审的不合格单位必须参加今年的复审。 年未参加复审和复审不合格的单位,参加今年复审不合格或尚未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事业示范机构”的荣誉称号,同时三年内不得申请复审。

标题:“全国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申报判断从业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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