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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党中央、国务院依法支持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的重要精神,加快完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相关制度,推进中医药法比较有效的贯彻实施,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发出通知,要求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

“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

第一,高度重视中医药的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 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是卫生计划生育和中医药法治建设的基础性工作。 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事业是贯彻落实依法国家治理基本方略的重要体现,是推进中医药法贯彻落实的重要措施,是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和《中医药快速发展战术规划纲要—2030年》建立健全中医药法规的重要保障。 各地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按照中医药事业快速发展和依法执政的新要求,高度重视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以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为支持依法中医药快速发展的重要线索,以中医药法为纲, 必须加快建立地方中医药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强地方中医药法治建设,推进地方中医药管理体系和管理能力现代化,为推进中医药振兴的快速发展和健康的中国建设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

第二,认真把握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相关制度制的修改工作。 各地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以中医药法颁布实施为契机,加快推进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相关制度改革工作。 一是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的制度修订相关工作。 建立与地方相关立法部门的立法实务合作机制,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积极协调当地立法部门依据中医药法制定或修改中医药地方性法规,配合做好相关立法实务。 民族自治地区应当根据中医药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结合民族医药快速发展的诉求和当地实际情况,协调有关部门制修改体现本民族医药优势的地方性法规。 二是建立完全体现中医药优势的中医药管理制度。 各地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以贯彻实施中医药法和相关配套制度为中心,结合本地区中医药的实际成绩,深入调查,广泛征求意见,积极探索创新,进一步细化政策措施,充分反映本地区改革实践的经验,符合地方优势的中医药管理制度 三、梳理各地现行中医药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及时对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提出整理意见,推进中医药相关地方性法规制度的设立、修订、停业、解放工作,确保中医药法的统一性和权威度。

“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

第三,切实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的组织指导。 各地卫生计划生育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要加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建设作为当前推进中医药法贯彻实施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对中医药法治建设的组织指导,确定领导责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抓好就业条件和就业经费 各地要按照通知要求,积极推进本地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改革工作,确定事业任务和完成期限,认真组织实施。 业务情况请及时提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和监督部门。

标题:“加强中医药地方性法规及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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