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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公室、工业新闻化部、公安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信息出版广电总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网报办公室等9个部门联合制定了《食品、保健食品诈骗和虚假推广整治方案》,严厉打击了近期备受瞩目的违规营销,

“九部门联合制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推广整治方案》”

《方案》确定,本次管理复印件包括食品和保健食品的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的经营、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的行为的虚假标注主张行为互联网、会议营销、电视购物、直销、 利用电话营销等方法非法营销推广食品和保健食品,未经欺诈销售行为审查发布保健品广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品广告行为,此外还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虚假推广等违法行为。

“九部门联合制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推广整治方案》”

《方案》要求全面执行食品安全法,进一步确定食品、保健食品的生产、经营、进口单位和第三方信息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 经营食品、保健食品必须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无实体店经营资格的公司,不得在互联网平台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 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电视购物频道、第三方信息平台提供者等提供会议营销场所的酒店、会场等开放者、出租者,应当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并办理实名登记。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应当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检验说明书文件、核对广告复印件的义务。

标题:“九部门联合制定《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推广整治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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