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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了上个时期涉及“医药广告表演者”的13个典型实例,列举了“刘洪斌”、“高振宗”、“李炽明”等伪专家。

根据工商总局网站的消息,在13个被检举的案例中,与“刘洪斌”相关的共有8个,分别是天津市广播电台发布的“天山雪莲”、“明目二十五味丸”广告、河北省魏县广播电台发布的“唐通5.0”、“康谷丹舒筋活络丸”广告

这些广告多以“医药广告表演者”为推荐说明,包含表明效果、安全性的断言和保证等文案,违反了《广告法》的许多规定。 广告主将被处以1~20.4万元的不同罚款。

标题:“工商总局公布“医药广告表演者”违法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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