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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2日,国家卫计委印发《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更换旧版标准,规定医院、妇幼保健院、乡(镇)、街道卫生院、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实施必须符合的最低标准。 其中,要求中医医院门诊中医药治疗率在85%以上,病房中医药治疗率在70%以上,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在60%以上。

“医疗机构新版标准出台”

中医门诊部的中医药治疗率必须在85%以上,中医药人员占医药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且至少有4名中医,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 中西医结合门诊部至少有3名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2年以上的医生,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 民族门诊部民族医药人员占人员总数的比例在70%以上,设有3个以上民族医生门诊科,设有民族药店,具有民族药物基本保管和炮制能力,至少有3名民族医生、1名民族药师和1名检验人员、1名护士,建筑面积200

“医疗机构新版标准出台”

中医诊所的中医药治疗率必须在85%以上,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5年以上临床工作的中医,经批准设置中药饮片和药箱的,必须配备中药师以上职称的人员共同工作,建筑面积在40平方米以上。 中西医结合诊所至少有1名取得医师资格后从事中西医结合临床工作5年以上的医生,建筑面积40平方米以上。 民族医生诊所至少有一名民族医生和一名民族药剂师,建筑面积在30平方米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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