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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公布了年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名单。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卫计委、中央军委后勤保障部卫生局根据有关文件,于年继续开展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的组建活动。 经申报单位自我评估,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卫生计划生育部门和军队卫生部门判断推荐、专家考核、社会公示等手续,北京医院等184家单位全年成为“全国综合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全国专科医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或“全国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 示范机构称号自自发文之日起生效,比较有效期为五年。

要求未参加复审和复审的不合格单位限期改正,参加复审,参加复审不合格或者不参加复审的,取消“全国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院中医药工作示范机构”的荣誉称号,三年内申请复审,不得

标题:“中医药从业示范单位名单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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